卓阅商标指出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有的时候,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会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呢?那就让卓阅商标为大家解答吧。

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提出商标异议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面的规定就是提出商标异议的依据。

商标异议
3、商标异议程序
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的流程大家还记得多少呢?总之,如果各位朋友们想要提出商标异议的话,就可以参照上面的内容,商标异议可以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