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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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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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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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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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 
      答辩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答辩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答辩材料目录 
      4、商标答辩证据目录 
      5、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6、商标答辩理由书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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