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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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公约指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七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的 缔约国,我国与1985正式加入该公约。根据公约桂东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 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 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 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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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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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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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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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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