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审查意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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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产品有效期:第一次——收到通知书的四个月内;第二次——收到通知书的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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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审查意见答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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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 
      ▲  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占据市场,提高收益。 
      ▲  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安全性。 
      ▲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 
      ▲  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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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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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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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提供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文件,以及前次答复材料(若有) 
      3、非我方代理的案件,需变更代理所的,需提供解聘书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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